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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3-05-14 浏览量:

关于申报2023年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

教育研究项目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以及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推动陕西省研究生教育深化改革,助力我省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推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及实践创新,经陕西省教育厅同意,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决定开展“2023年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

研究项目分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两类。重点项目要聚焦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成果应具有较高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面上项目原则上应围绕陕西省教育改革发展需求,开展的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研究,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理论指导意义和应用价值。

项目申报选题应参考《2023年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项目立项指南》(见附件1),选择研究生教育方面的重点、难点、热点和基础性问题开展研究。申报人也可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认真凝练、自行拟定研究项目。本年度共评选100项研究项目,其中重点项目20项,面上项目80项。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单位须为陕西省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申报单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必要的研究经费

2.项目申报人应在研究生教育领域具有较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和较雄厚的理论研究实力。重点项目申报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面上项目申报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课题研究团队应尽可能实行一线研究生教育管理者、教育研究专家及在校研究生的有机结合。鼓励教育教学一线的研究生导师,尤其是中青年研究生导师积极承担或参与项目研究。

4.项目申报须征得课题研究团队成员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不合规申报。

三、研究时限与要求

1.所有项目研究期限均为2年,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

2.项目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或内部呈送时,均应在显著位置注明“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项目”字样(含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未注明者不予承认

3.研究中心对项目研究成果有推荐和使用权。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办法。课题申报人应认真填写《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项目立项申报书》(见附件2),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专家评议、择优提出立项推荐名单。各培养单位推荐的研究项目限额报送(见附件4)。

2.立项评审。研究中心办公室负责对项目申报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省研究中心将按照有关程序择优遴选,根据所申报项目的质量确定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名单,并发文公示。

3.项目管理。研究中心按照《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见附件5对研究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研究中心将进行研究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并适时组织学术交流,项目承担者应提交相应报告及项目研究成果。获准结题的项目按优秀和合格等级划分项目负责人颁发《项目结题证书》。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工作将另行通知。

五、材料报送

1.申报材料。《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项目立项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附件1),《2023年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项目立项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附件3),以及相关支撑材料。

2.报送方式。请各培养单位将申请材料《申报书》(如有支撑材料,请附在《申报书》后)、《汇总表》,经签章(可电子(字)后,通过扫描成PDF文件(文件名为:学校名称+申报负责人姓名),最后形成压缩文件(文件为:学校名称)统一报送至研究中心邮箱:sx-gerc@nwpu.edu.cn。

3.报送时间。材料报送时间为2023520日至25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友谊西路127号西北工业大学毅字楼336

联系人:肖敏 李卫卫

电话:029)88460940,18815610319

邮箱:sx-gerc@nwpu.edu.cn


附件1.2023年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项目立项指南

2.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项目立项申报书

3.2023年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项目立项申报汇总表

4.2023年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项目申报限额表

5.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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