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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6年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研究专项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6-04-22 浏览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省研中心字〔2026〕4号)(附件1),为进一步深化陕西省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促进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现决定开展2026年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研究专项项目(以下简称“专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选题

专项项目须紧扣陕西省研究生教育发展实际,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难点问题、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为核心开展选题研究,研究成果须具备较强的现实针对性、实操性和应用价值,能够直接为学校研究生院管理工作提供解决方案和决策参考。专项项目选题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自主凝练、拟定。

二、申报条件

1.专项项目申报人单位应为陕西省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申报主持人应为具体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人员,申报单位须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必要的研究经费。

2.专项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限1人,主持人全面负责项目的研究与管理工作,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每位申报人当年限申报一项中心项目(除定向委托项目)。

3.专项项目研究团队成员限10人(包括主持人在内),团队组成应注重实践性与专业性相结合,优先吸纳研究生教育管理一线工作人员、相关领域研究人员参与。中心项目未结题主持人不得申报专项项目,中心项目结题验收未通过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或参与专项项目立项。

4.专项项目申报须征得课题研究团队所有成员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

三、研究时限与要求

1.专项项目研究期限为2年,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

2.专项项目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或内部呈送时,均应在显著位置注明“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项目”字样(含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未注明者不予承认。

3.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研究中心”)对专项项目研究成果享有推荐和使用权,鼓励各单位将研究成果转化应用于研究生教育管理实际工作。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办法。项目申报人认真填写《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研究专项项目立项申报书》(附件2),向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结合本单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实际需求进行评议,择优提出一项专项项目进行报送。

2.立项评审。省研究中心办公室负责对专项项目申报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各单位专项项目推荐情况,按照有关程序择优遴选,根据所申报项目的质量确定专项项目名单,并发文公示。

3.项目管理。省研究中心按照《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并结合专项项目定位,对专项项目实施过程管理,聚焦研究生教育管理实际难点问题,开展专项项目的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工作,重点核查问题解决成效和成果实操性。项目承担者需提交体现实践价值的相关报告及成果。获准结题的项目按优秀、良好和合格等级划分,并向项目负责人颁发《项目结题证书》。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工作将另行通知。

五、材料报送

1.申报材料。《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研究专项项目立项申报书》,《2026年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研究专项项目立项推荐名单》(附件3,以下简称《立项推荐名单》)。

2.报送方式。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本单位《立项推荐名单》电子版及经单位签章后的扫描版报送至省研究中心指定邮箱:sx-gerc@nwpu.edu.cn(邮件主题:单位名称+2026年教育管理研究专项项目立项推荐名单),省研究中心完成对各培养单位报送专项项目立项推荐名单审核后,将另行通知各培养单位《申报书》的具体提交方式。

3.《立项推荐名单》报送时间。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友谊西路127号西北工业大学学舟楼

联系人:焦晨晨 王雅静

电话:(029)88460664

邮箱:sx-gerc@nwpu.edu.cn



附件:1.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2.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研究专项项目立项申报书

    3.2026年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管理研究专项项目立项推荐名单



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中心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