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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办】关于申报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25    

各学院:

为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根据计划,我校可推荐选派一流学生接受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到国外一流大学、师从一流导师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博士联合培养。

一、选派学科、领域

《国家中长期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以及其它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

二、选派规模

全国计划选派10000人出国留学,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500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7500人。

三、申请类别及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四、申请基本条件及要求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学风诚信,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2.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申请对象为我校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2019年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已被录取为西北工业大学免试推荐研究生的不在申请之列。

3.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申请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尚未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硕博连读、本科直博生,不在申请之列。申请时为毕业年级博士生的,学院慎重推荐。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3310日以后出生)

4. 申请者必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留学语条件

5. 该项目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曾参加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的申请人无此限制;曾参加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的申请人派出前应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备案,回国服务期顺延)

五、申请及选拔程序(具体时间表附后)

1. 2019310日前,申请人对外联系,并严格按照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准备申请材料;

2. 2019310日至322日,申请人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填报。同时,向所在学院的国际化秘书提交以下纸质材料(按以下顺序,使用夹子,夹在一起(一式一份))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表头可不填,123项由学院填写,主管院领导审核签字);

3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提交,需填写表头);

4)国内导师推荐信;

5)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6)学习计划(外文);

7)国外导师简历;

8)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至最近一学期);

9)两封专家推荐信(仅攻读博士学位申请人提交);

10)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1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3)公派留学诚信承诺书(模板国际合作处网站下载专区);

14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导师意见及学生排序表(模板见国际合作网站下载)。

3. 2019325日至326日,各学院汇总申请人材料,并组织专家结合学科建设需要,对申请人综合素质、学术水平、发展潜力、留学单位及导师等情况进行初步评审。同时,各学院填写《西北工业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推荐候选人登记表》(模板见国际合作处网站下载专区)(电子版发送至gsio@nwpu.edu.cn),纸质版与其它材料统一递交至研究生院国际交流办公室(长安校区启真楼343室)

4. 2019327日至329日,学校组织专家对推荐人进行复审,并确定年度候选人名单。

5. 20195月,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结果

六、派出与管理

1. 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03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 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赴公证处办理签约公证手续,按要求提交补充材料,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预订机票、《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等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3. 留学人员派出前,国内推选单位对其进行思想道德、心理健康和学术诚信等方面的行前教育和培训,加强道德与诚信等方面的教育,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

4. 国内推选单位每年12月底前将项目年度工作总结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年度总结包括当年选派情况、当年录取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往年派出人员在外学习情况、取得的初步或阶段性成果、典型事例;已回国人员去向、主要工作业绩;执行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及建议等。

5. 留学人员派出后,国内推选单位加强对其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协助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学习/工作,并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吸引优秀留学人员回国工作。

6. 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7.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复核。联合培养博士生每学期末须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习报告至国内学校、国内导师和有关驻外使(领)馆。国家留学基金委将进行抽查。

8.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及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9. 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 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七、咨询方式

该项目相关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和咨询:

1. 网站

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

https://www.csc.edu.cn/article/1410

西工大翱翔四海学生出国留学:

http://guoji.nwpu.edu.cn/axshx/sy.htm

2. 电话

项目方面:

国际合作 029-88491264

学籍方面:

研究生院 029-88430631

教务处 029-88490583

八、西北工业大学2019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工作时间表

 国际合作处   研究生院

2019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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